“听说生育保险政策变化了,产前检查费用直接报销600元,也不要票了!”“我从朋友圈也看到了,对于我们来说是件好事。”……4月7日,在市人民医院产科门诊前,不少前来就诊的“准妈妈”们对我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纷纷点赞。
随后,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日,为更好保障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该局对我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即生育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限额600元/例,改为定额支付600元/例,无需提供产前检查的医疗收费票据。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原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待遇按限额支付,报销时需要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并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核算支付。由于产前检查从怀孕到生育时间跨度较长,有些参保职工的产前检查发生在多家医疗机构,不便于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且容易造成票据的丢失,不能按限额标准足额享受产前检查待遇。
针对以上问题,该局经过调研和测算,对产前检查的限额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产前检查费用由限额支付改为定额支付。政策调整后,参保职工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产前检查费与生育的医疗费用合并支付,在生育出院时直接结算,无需提供各项票据,不仅方便了参保职工产前检查报销,还避免了因票据丢失不能正常享受产前检查待遇问题,切实保障了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益,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的温度和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