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公园安全管理有漏洞 十岁女童玩滑索摔成九级伤残 西青法院这样判

来源:天津高法时间:2022-05-30 11:37:00

马上要到“六一”儿童节,许多家长选择带着孩子去室内游乐场玩耍,新奇、刺激的项目吸引了众多孩子的目光,然而却忽略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案件详情

十岁女童王小仪由其同学的家长带领前往某蹦床公园玩耍。购票后,王小仪和同学一起排队想要玩滑索项目。

轮到她时,小仪听从高台上安全员的口头提示,双手抓住扶手,沿索道一滑而下。快至终点时,小仪因惯松手从半米高处滑落,虽然摔落到滑索下方放置的气垫上,但气垫并未起到保护作用,致使小仪摔伤。

经诊断鉴定

小仪存在右胫腓骨远端骨骺骨折等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小仪的父母认为,此次意外是蹦床公园安全管理有漏洞,故向西青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蹦床公园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蹦床公园是专门的娱乐场所,作为从事滑索等具有较高危险及安全风险游乐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提交的《安全免责协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协议中免除其自己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另外,被告即使张贴了须知等提示,但并未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设施及措施,存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故对于原告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在原告受伤时并未在原告身边,其监护人对原告损害的后果要承担未尽监护的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款项约160000元。

法官提醒

作为经营者,对其场所内活动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指导,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同时,场馆的经营者要进行充分保障场地设施安全,做到监控无死角,巡查常态化。

作为顾客来说,要认清蹦床所带来的风险,严格遵守场馆内的安全规则。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未成年人做好防护,尽到自身监护责任,同时要理参与运动项目,不要盲目自信。

(来源:天津西青法院)

标签: 室内游乐场 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一儿童节 蹦床公园玩耍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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